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在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期间内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否和婚生子女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秦都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案件。
大伟和小丽(均为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期间生育一子小伟,两人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分手,随后由小丽一人承担养育孩子的义务。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生活开销日益增加,小丽多次向大伟主张抚养费用,大伟均避而不见。迫于无奈,小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大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
考虑到原、被告关系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避免简单、机械判案后可能导致孩子再次受到情感伤害,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先行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大伟明确表示自己现在收入不稳定,近几年无力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对被告长年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同时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对其释法明理,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亲情维系角度出发,劝说其切实担负起一名父亲的责任。经过一番调解,最终促成双发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小丽所有,父亲大伟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担负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近年来,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在此希望男女双方为了自身和孩子,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给孩子一个健康安稳的成长环境。(韩少波 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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