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桩析产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亲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与杨某于1989年结婚,系组合家庭,原告携其子李某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于2003年病故,杨某再无其他继承人,原告继承其夫的房产。后原告之子与被告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2019年时在宅基地上加盖房屋,2023年原告之子车祸去世,原告诉称与被告婆媳关系不和,无法一同生活,并且被告想将原告之夫杨某遗留下的宅基地据为已有,故向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李连同在接案之后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得知,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多年,且盖房时被告也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基于维护亲情关系,减少矛盾的原则,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针对争议焦点释法说理,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位于大程镇某村的三间平房,西边的房屋归被告所有,东边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中间的大门、过道归原、被告共同使用。至此,这件析产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原法院坚持以事实为基础,秉承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下乡深入走访,完全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方式,为更多的民事纠纷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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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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