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渭法院执行裁判庭在办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法官巧妙引入“执行和解”程序,成功促使一起执行追加案件达成和执行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申请人李某就其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李某即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某公司的三位股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某公司的三位股东的出资缴纳期限均已届满,均未缴纳出资,三人可能会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孟小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在听证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追加公司股东的法律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案款,申请人撤回异议申请。至此,该起执行异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执行裁判的职能是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裁决执行中的实体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执行。我院执行裁判庭法官积极作为,发挥异议案件的优势,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提高了执行效率,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颜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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